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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您的幼兒要申請臺北市112學年度未足齡兒童提早入小學,可參考附件資料。
★實施對象:設籍臺北市且須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1人共同 設籍,年滿5足歲(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出生), 具資優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者。